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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院反映利用网络盗窃银行卡内资金的新型盗窃案呈现四大特点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信息来源: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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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月下旬,我院办理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盗取他人银行卡内资金的新型盗窃案。该案作案手法新异、犯罪流程复杂、犯罪分子较多、涉案资金巨大,涉众因素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本案呈现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年轻化,学历普遍不高,且地域特征明显,多为南方人。

本案7名犯罪嫌疑人均系20余岁的男性,初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学历层次偏低。从地域分布来看,除1名为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技术帮助的嫌疑人张某是北京人外,其余6名嫌疑人均系南方人:1名广东人,5名海南省儋州市人,且该6名犯罪嫌疑人是本案犯罪流程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者。

(二)作案手段网络化、隐蔽化,打击难度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均是通过网络传达犯罪信息、约定盗窃资金分成,各犯罪嫌疑人之间互不见面, 盗窃嫌疑人与实际取款人互不相识。同时,善于利用网络改号软件隐藏自己作案时的手机号码,并利用多个手机号及QQ号隐匿身份进行犯意联络,还十分了解中国农业银行的电话银行自助服务功能及全国各地福利彩票站点的售彩、购彩流程。这种犯罪手段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大;即使公安机关抓获犯罪流程中某一个环节的嫌疑人,也很难对整个犯罪网络“顺藤摸瓜”、一网打尽。

(三)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呈团伙化趋势。

本案各犯罪嫌疑人之间有较为明确的犯罪分工,层级较多,呈现为分散的团伙化,按照职能分工可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负责盗取、传递银行卡信息的人,即“一级料主”。通过制作带有木马病毒的短信(内容多为冒充银行或者移动公司以激活手机银行、积分兑换礼品、积分兑换话费等名义),利用改号软件将短信的显示号码改为中国移动客服电话或银行客服电话,并通过伪基站等途径向群众转发;不明真相的群众点击该短信后木马病毒开启,其个人信息如卡号、密码、预留手机号、身份证号等(被犯罪嫌疑人称为“料”)被获取。“一级料主”盗取“料”后通过QQ群向中间人(第二类人、即“二级料主”)出售或者直接提供给第三类人(网络盗窃嫌疑人)用于盗窃,并最终可以提成盗窃所得的15%20%

第二类,从“一级料主”处获取“料”(银行卡信息)并提供给网络盗窃嫌疑人,即“二级料主”,与网络盗窃嫌疑人约定提成盗窃所得的30%,后抽取其中的15%20%,余下的15%10%分享给“一级料主”。

第三类,获取银行卡信息后直接实施盗取客户银行卡内资金的网络盗窃嫌疑人。其获得银行卡信息后,通过改号软件伪装为银行客户的手机号并利用电话银行的充值或者缴费功能,以向彩票站点缴费买彩票、向话费商指定的手机号充值缴费等方式将银行卡内资金盗取出来,后彩票站点老板给嫌疑人售卖彩票或者返还一定资金、话费运营商给嫌疑人返还一定比例的充值资金,上述资金均直接汇入网络盗窃嫌疑人指定的提现账户内。

第四类,受网络盗窃嫌疑人指使,专门负责到ATM机上提现的“取款人”。负责将上述中奖资金或返还资金提现,并按约定将提现资金放置到网络盗窃嫌疑人指定的地点。取款人提成提现资金的5%或者10%

第五类,为网络盗窃嫌疑人提供改号网络电话线路服务的“改号服务商”。负责从网络下载改号软件,接入网络服务商的网络电话服务器后,对外租售改号通话服务,从中赚取利润。网络盗窃犯罪嫌疑人租用上述软件和线路将自己作案时所显示的电话号码变更为被害人的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过银行安全验证后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资金转走。

(四)犯罪危害范围大、被害人众多、涉案资金金额较高。

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本案被盗范围涉及北京、河北、广东等全国十余个省市,共300余名农行客户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单笔被盗资金数额从几百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涉案资金总额达260余万元。其中,涉及北京被盗的农行客户70人,涉案资金8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领域立法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使用改号软件,并以网购的身份证骗过通信服务商的身份验证,将通话线路链接到阿里云服务器上,对外租售该软件及通话线路,为犯罪分子提供技术帮助,但目前却无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行为的性质进行界定;同时亦显示出当前互联网通信领域的监管还不到位。

(二)公安机关侦查理念相对滞后,取证能力有待提升。

本案80%的证据材料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相关电子证据未能及时调取,这反映出公安机关一些办案人员的侦查理念尚未改变,依然是以获取口供为主线的一般案件侦查思维;侦查取证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不高,依然是以获取言词证据为主,相关技术侦查手段未能充分运用;侦查取证方向的科学性和取证能力不高,未能做到以网络犯罪的犯罪流程为主线、科学合理地分配侦查资源、有序顺畅地搜集各个犯罪环节的证据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案一些关键定案证据的调取。

三、对策建议

(一)推进网络领域立法和监管,为打击和规范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领域、电信领域立法进程,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运营商、软件开发商等网络主体的网络行为,加强网络通信市场的监管,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检警合作,提高办案效能。

公安机关要加强一线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网络犯罪侦查队伍,提高打击网络犯罪的执法水平;同时,对于该类较为疑难复杂的网络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等部门在前期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实现“检警合作”,有效提高侦查效率,节约办案成本,优化办案资源,发挥检警合力,提升侦破网络犯罪案件的整体战斗力。

(三)大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

要进一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网络犯罪的宣传,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宣传过程中除了要揭示犯罪手段外,还要将专业知识以通俗浅显的方式普及给群众,从根本上提高群众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拟稿:刘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