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九条 本法所称“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九八六年十月日内瓦国际红十字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七项基本原则。
【条文释义】
本条是名词解释性条款。名词解释一般是对法律条文中的概念加以明确或界定。
关于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是: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不管是国际冲突还是国内冲突。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好处。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工作。
普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并相互支援。
关于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第三十条:本法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实施日期的规定。

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