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院异地协作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信息来源: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底,我院受理潘某某盗窃一案,因潘某某系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我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承办人关注到潘某某在幼年时母亲离家出走,仅靠父亲打工抚养,16岁即外出打工、从事色情服务,并与他人同居怀孕,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我院高度重视并妥善安排潘某某一案的不起诉后跟踪帮教工作。我院向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检察院提出建立协作关系、定期回访潘某某、引入心理专家和司法社工对其进行引导帮扶、为潘某某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救助款等四项建议。
2016年3月15日,我院承办人及红枫心理咨询中心专家、超越社工事务所社工携救助款物前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探望因早产入院的潘某某。心理专家对潘某某进行了心理辅导及产后护理指导,司法社工则联系了潘某某的男友及家人,并对其进行回访与辅导。我院承办人还与新昌县检察院公诉一处同志共同制定了对潘某某为期一年的跟踪帮教方案:一是我院聘请心理专家及司法社工对潘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跟踪帮教。二是我院为潘某某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小额爱心款。三是新昌县检察院未检处每周前往潘某某家中,了解其生活情况,对其进行帮扶。四是新昌县检察院与当地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尽量帮助潘某某解决孕产及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五是我院与新昌县检察院定期沟通,并不断完善帮教内容。探望结束后,我院承办人与潘某某确认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叮嘱其有任何困难都要和检察官、心理专家或司法社工联系,保护好自己和孩子。
此案是我院相对不起诉后与异地检察机关合作跟踪帮教的首例案件,并首次将心理专家、司法社工引入异地帮教,充分体现了我院“4+1+N”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了“1”支社工队伍和“N”种社会资源的作用。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探索异地协作、心理辅导、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并尽快形成经验制度,加快未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的进程,为更多的涉案未成年人送去司法的温暖。(拟稿:郑艳、吴宜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