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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残联关于印发 《海淀区困难残疾人走访慰问管理 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25年08月28 14时50分
  • 来源: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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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关爱,使困难残疾人家庭度过温暖祥和的重大节日。同时,认真贯彻实施市残联《关于规范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家庭工作的通知》(京残发〔2017〕50号)精神,落实《海淀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13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元旦春节、全国助残日和国庆节走访慰问人员的审批、慰问金发放和追缴程序,结合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走访慰问时间

  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全国助残日前夕、国庆节前夕

  第二条 走访慰问范围和标准

  凡具有本区户籍(不包含非京籍在校生),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走访慰问相关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或残疾人。

  (一)元旦春节走访慰问

  1.走访慰问范围

  (1)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家庭。

  (2)未享受本市低保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

  (3)未享受本市低保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的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的残疾人家庭。

  (4)未享受本市低保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残疾人本人上一年度内稳定性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即:残疾等级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孤寡单亲残疾人家庭。

  2.走访慰问标准:每个残疾人家庭1000元

  (二)全国助残日走访慰问

  1.走访慰问范围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

  2.走访慰问标准:每个残疾人300元

  (三)国庆节走访慰问

  1.走访慰问范围: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残疾人。

  2.走访慰问标准:每个残疾人500元

  第三条 走访慰问申请材料

  (一)元旦春节走访慰问

  1.街镇残联将民政部门提供的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名单报送至区残联。

  2.正处于发病期当中的患重大疾病的残疾人(不包括已治愈的),当年医药费用较高,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重性精神病患者由街镇残联根据其当年高额的医药费用情况,直接向区残联提供名单。重大疾病的种类是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海民发〔2016〕2号)文件当中规定的十五种重大疾病。

  3.遭遇突发事件的残疾人须提供文字介绍材料。

  4.受意外伤害的残疾人须提供当年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5.一户多残的残疾人须提供同一户口簿的首页及两名或两名以上残疾人的户口页。

  6.以老养残的残疾人须提供同一户口簿首页及老人和残疾人的户口页。

  7.残疾人本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收入标准的重度残疾人,由街镇残联掌握了残疾人的收入情况后,直接向区残联提供名单。

  8.孤寡单亲残疾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的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或由父母其中一方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由街镇残联掌握了残疾人的家庭情况后,直接向区残联提供名单。

  (二)全国助残日走访慰问

  街镇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城市困补和低收入残疾人名单;或由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

  (三)国庆节走访慰问

  各街镇按当年实际符合规定的、正处于发病期当中的患重大疾病的残疾人(不包括已治愈的),提供当年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且当年医药费用较高;重性精神病患者由街镇残联根据其当年高额的医药费用情况,直接向区残联提供名单。

  第四条 走访慰问金的发放

  (一)对批准走访慰问的困难残疾人,由区残联教就部将发放明细及相关材料发至区残联财务室,由财务室通过北京银行将慰问金拨付至“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

  (二)确保人证合一,慰问金只能拨付至残疾人本人“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在残疾人提供有效手机号码前提下免费以短信进行提示。

  第五条 走访慰问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根据市残联《关于规范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家庭工作的通知》精神,元旦春节以户为单位进行慰问。所有享受低保待遇(含城市困补和特困供养)的残疾人家庭均由民政部门负责走访,不在区残联走访范围之内,不得重复走访。

  (二)属于元旦春节和国庆节走访慰问范围,但家庭生活比较富裕,不属于困难范畴的残疾人,一律不得列为慰问对象。包括:近几年拆迁后获得房屋补偿和(或)拆迁款的;家庭成员中有做较大生意为生的等,都不能列为慰问对象。

  (三)各街镇残联必须高度重视走访慰问工作,要通过入户访视、座谈等方式,向残疾人及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并准确掌握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在向区残联上报残疾人走访慰问申请材料时,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符合走访慰问范围的一律不得上报,违者一经查实,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问责。

  (四)区残联教就部建立走访慰问申请材料审批核查工作机制,确保对符合规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走访慰问。领导带慰问品入户走访慰问残疾人的,教就部须留存相关档案材料并交给区残联财务室。

  (五)区残联对走访慰问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于查实因营私舞弊行为而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慰问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所发全部慰问金。

  六、对不符合走访慰问范围,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区残联将联合相关街镇残联追回冒领、多领的走访慰问金,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再次走访慰问的资格。对于拒绝退回追缴慰问金的残疾人,再次申请前,须先退回违规慰问金。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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