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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残联关于印发 《海淀区街道(镇)残联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日期:2025年09月30 14时52分
  • 来源: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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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残发〔2010〕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残字〔2011〕22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京民基发〔2012〕296号)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京海办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残联专职工作者(以下称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区残联公开招录、在街道(镇)残联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并与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职责

  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承担本街道(镇)残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街道(镇)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街道(镇)的管理。

  (二)做好本辖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特殊教育、信访、法律维权、社会保障、帮扶救助和温馨家园管理等各项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本辖区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素质教育和文化

  体育活动,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

  (四)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依法履行应尽义务,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残疾人的思想疏导和沟通工作。

  (五)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项活动,动员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开展扶残助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完成上级残联及街道(镇)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招聘方式

  区残联根据街道(镇)的需求,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进行招聘。

  第五条 工资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参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标准执行,并随市区相关文件实时调整。

  (二)取得由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市健翔学校联合颁发的手语结业证书,且能做到与听力言语障碍者进行基本沟通,享受手语津贴。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镇)残疾人专职工作者手语补贴的通知》(海残字[2016]6号)标准执行。

  (三)纳入所在街道(镇)工会组织,享受北京市总工会制定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等福利。

  (四)每年参考本街道(镇)社区工作者标准组织专职工作

  者进行健康体检;对于在任职期间因病、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突发重大急病(住院治疗10天及以上),或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参照本街道(镇)社区工作者慰问标准,相关费用按社区工作者支出来源给予支付。

  (五)其他待遇由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由街镇统筹。

  第六条 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1.劳动合同的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由街道(镇)与符合条件的专职工作者签订《海淀区街道(镇)残联专职工作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专职工作者队伍,并依法依规按程序与街道(镇)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违反街道(镇)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3)不履行服务协议约定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工作严重失职,给街道(镇)和残疾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6)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形式。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

  1.考核指标构成

  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实际岗位

  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残疾人满意度为主要依据,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

  (1)月考核重点考核专职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以及考勤等情况,每月由街道(镇)残联自行考评。

  (2)年度考核在当年年终进行,以月考核为基础,以理事长综合绩效测评、专职工作者互评和残疾人满意度相结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由区残联根据当年各街道(镇)承接任务和工作量确定。

  2.考核实施要求

  (1)年度考核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工作不足一年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自然年度内工作满3个月不足9个月的,可进行年度考核,不计入考核年限;满9个月及以上的,可进行年度考核,计入考核年限。满6个月及以上的,方可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成绩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2)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增发1000元年度绩效奖金;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按照平均标准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减年度绩效考金1000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责令其辞职。相关经费从海淀区残联专职工作者工

  资经费中列支。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超过半年的,不能

  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事假当年累计超过30天(含)的,扣减当年考核奖金。

  (4)经区残联选派参加学习、培训、借调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其学习、培训、工作相关情况,由所在单位提供并确定等次。

  (5)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晋升降级制度

  (1)晋升:对于累计(考核年限)满8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累计3次优秀及以上的,可晋升为社区副职同等工资待遇(以下称副职待遇)。对评优后符合晋升条件的,由街道(镇)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结合相关科室反馈综合考量后予以确认。

  对于累计考核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累计5次优秀及以上的,可晋升为社区正职同等工资待遇(以下称正职待遇)。

  (2)降级:对于已享受正、副职待遇的人员,三年内两次(不连续)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街道(镇)可予以降级处理。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1.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必须参加区残联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培训,年底上交个人总结。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或不上交总结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2.鼓励自愿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参加继续教

  育培训,相关政策按街道(镇)社区工作者规定执行。

  (四)健全岗位流动制度

  1.专职工作者在街道(镇)任职需专人专岗、相对固定,确实因为居住地变化等实际情况,且在同一街道(镇)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本着人岗适宜和队伍结构建设相对稳定的原则,可申请岗位调动。

  2.拟调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调入街镇与原街镇同意,三方签署流动备案表上报区残联备案。调动人员当年的年度考核按照月数占比,由所涉及的两个街道(镇)进行综合考核。调动后相关待遇按调动前标准执行,年限予累计计算。

  (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街道(镇)应健全完善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职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在街道(镇)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

  (六)其他

  各类假别按本街道(镇)社区工作者相关规定执行。如遇重大事项服从街镇统一安排的加班或值班,补贴待遇参照本街道(镇)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

  退休年龄参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执行。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

  专职工作者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可向工作地社区(村)党

  支部、街道(镇)组织部或街道(镇)非公联合党支部递交入

  党申请,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应给予相应支持。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海淀区残联组联部负责

  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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