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淀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 无障碍要素——无障碍楼梯、台阶

无障碍要素——无障碍楼梯、台阶

  • 日期:2019年12月03 15时54分
  • 来源: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 分享:

  一、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 宜设提示盲道;

  8.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二、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踏步应防滑;

  2.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3.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图:无障碍楼梯台阶尺寸示意图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无障碍指南》规定:

  1.楼梯应有高度统一的踢面和深度统一的踏面;

  2.踢面高度不应大于160mm,不应小于120mm,宜为150mm;踏面深度不应小于280mm,不应大于350m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版权所有: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 010-88458428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28号

京ICP备05083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