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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要素——盲道

  • 日期:2019年12月03 16时20分
  • 来源: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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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图1:行进盲道

图2:提示盲道

  二、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3.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 ~ 500mm处设置;

  4.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 ,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图3: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的铺设示意图

图4:行进盲道距围墙及花坛的距离示意图

  三、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图5:提示盲道铺设宽度示意图

图6:单扇门外及电梯轿厢外提示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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