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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融媒】注意!养犬年检时间延长啦~

发布时间:2020-09-09 10:22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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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图文由各单位授权供稿,最终版权归原单位所有。

  家里有狗狗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养犬年检时间延长了,由原来的5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您随时可以携带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居住地所在地的派出所为狗狗办理年检。请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年检手续,并做好狗狗的免疫、清洁等防疫防护工作。根据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需要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养犬人,待隔离期满后再行办理。

  

  提示:

  

  办理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收费凭证到原养犬登记机关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养犬年检怎么收费?

  

  您在办理养犬年检时,需向办理年检的公安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

  

  哪些人群可以减免管理服务费?

  

  1、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2、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丧偶且身边无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4、养绝育犬的养犬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

  

  具体办理事宜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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