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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融媒】在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该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2020-09-09 13:52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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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图文由各单位授权供稿,最终版权归原单位所有。

  在北京市参加医疗保险,但需在外地就医住院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如果您是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或是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可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不用再为异地报销医药费跑腿啦~

  

  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办理指南

  

  “直接结算是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在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只需要以下四步,您在异地就医住院就可以直接结算:

  

  第一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您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您就医所在地区是否开通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服务,以及有哪些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步,备案登记:您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线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之后,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交由用人单位进行备案登记(无用人单位的由街道社保所代为办理)。

  

  第三步,住院卡激活:如果您之前没有持社保卡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您所在用人单位需持您的社保卡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的“住院卡激活”手续(无用人单位的由街道社保所代为办理)。

  

  第四步,持卡就医: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您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持您的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了。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只需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指南

  

  如果您异地就医的医院不在全国直接结算范畴内,或因故不能进行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可选择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您需以下三步进行办理:

  

  第一步,垫付费用:您需先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并保留好单据。

  

  第二步,填写表格: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且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第三步,办理报销:您需携带盖章确认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材料到本市的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具体办理事宜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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