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原副区长刘某某涉嫌受贿180余万案开庭当庭认罪


2012年09月12日 16:03信息来源:

  2012年7月2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某某因涉嫌犯受贿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据悉,刘某某被控受贿18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检察机关指控, 2008年4月间,刘某某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朝阳区农委的职务便利,收受朝阳区农委用账外资金为其报销的个人购买照相器材款人民币5.29万元。

  2009年7月间,刘某某接受北京冠龙水产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请托,承诺为该公司顺利经营提供帮助,并收受赵某给予的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内存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10月、11月间,刘某某利用负责协调“北京-慕尼黑国际啤酒节”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顺利承办该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给予的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1张,内存人民币50万余元。

  2009年底,刘某某利用负责农村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子刘某(另案处理),以支付刘某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11万元。

  2010年8月出国考察前,刘某某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朝阳区农委的职务便利,通过其个人控制的付秀平名下的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收受朝阳区农委从账外提取的人民币30万元。

  2010年国庆节前,刘某某利用分管朝阳区农委的职务便利,以打点关系为名,收受朝阳区农委从账外提取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和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与本案有关的朝阳区农委副主任董某已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董某涉嫌把农委账外资金用做美容等消费。

  最新进展

  2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委原常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刘某某在市一中院受审,法庭经过中午休庭后,下午继续对刘某某进行了审理。据了解,检方指控刘某某6笔受贿,总数额达到了180万余元。对于指控,刘某某在法庭表示认罪,他的律师则做了罪轻辩护。

    海淀园纪工委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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