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年05月30日 10:44信息来源:
1.通州区交通支队潞河大队民警张超违规收礼问题。2015年2月,张超在处理通州区耿庄路口交通事故中,收受事故车主购物卡3张,共计人民币3000元。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超行政记过处分。
2.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海军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5月,李海军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本村部分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礼金人民币5.69万元。经青云店镇党委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3.平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张友接受旅游招待问题。2015年4月,张友前往海南三亚看楼盘,期间机票、住宿、吃饭等费用由某药品企业承担。经平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友党内警告处分。
4.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铁松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8月,高铁松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教委系统干部职工礼金1.95万元。经怀柔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铁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北京市新安教育矫治所日月星印刷厂法人陈凯公款送礼问题。陈凯以业务招待为名多次用公款请客送礼,共计人民币2.23万元。经新安教育矫治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凯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金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至2015年,徐金根多次驾驶公务车辆处理私事,并因发生违章问题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经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金根党内警告处分。
7.北京娱乐信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梁凤鸣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北京娱乐信报社多次使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赠送给与报社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人员,共计人民币5.25万元。经北京日报社机关党委报请北京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决定给予梁凤鸣党内警告处分。
8.北京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蔡伯根公款接待问题。科技处三次安排来访人员到高档会馆、娱乐场所等进行公务接待和联谊活动,花费共计人民币1.89万元。经北京交通大学机关党委科技处党支部研究,报校纪委审批,并报校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蔡伯根党内警告处分。
9.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卢国新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5月,卢国新为其女儿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其原任职单位工作人员礼金2.15万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国新党内警告处分。
10.北京公联公路联络线公司安达公司第一分公司原经理杨波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杨波安排人员购买购物卡用于春节前走访合作单位和部门,共计人民币4万元。北京公联公路联络线公司纪委研究,并经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波党内警告处分。
1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武马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发放过节费、校庆置装费等方式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56.86万元。经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武马群党内警告处分。
12.大兴区第五中学校长于万永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10月,大兴五中校长于万永为其女儿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大兴五中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教师礼金人民币3.84万元。经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于万永党内警告处分。(摘自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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