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息201609期
2016年12月13日 16:54信息来源:
[请园区各处室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纪检委员组织所属党组织的党员同志们认真学习]
纪 检 监 察 信 息
2016年 第9期(总第79期)
海淀园纪工委(监察处) 2016年12月12日
【警钟长鸣一】
海淀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一小学违规公款旅游案。2013年1月和2013年7月,清河一小分别组织教师前往广西、重庆等地旅游,两次共支出公款46.99万元。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校长杨维全、副校长白玉茹、原副校长赵红、原总务主任杨旭东、总务主任张继军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八家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案。2013年10月,东升镇八家村组织海淀区质量监督局原局长常英实等4人前往美国旅游,支出人民币26万余元。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东升镇八家村原党总支书记、八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曹广清、八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副董事长焦云东、新东源股份经济合作社总经理孔文党内警告处分。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常英实党内警告处分。
3.苏家坨镇苏三四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谈志伟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案。2013年11月,谈志伟为其子举办规模较大的婚礼宴席,收取不属于其亲属给予的礼金共计5.21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谈志伟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苏三四村党支部书记梁广军为女儿大操大办婚礼案。2013年9月,梁广军为其女结婚举办规模较大的宴席,收取不属于其亲属给予的礼金0.79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广军党内警告处分。
【警钟长鸣二】
海淀区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
1.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彭大力贪污案。2012年8、9月间,彭大力指使财务科长刘某某(另案处理)将人民币8.3万元从单位财务账户支出,由其二人伙分,彭大力分得4万元。同年,彭大力以会议费的名义从清河卫生服务中心领取4.6万元支票办理酒店会员卡进行个人消费。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彭大力开除党籍处分。经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行政办公会会议决定,给予彭大力行政开除处分。
2.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原调研员翟金凤受贿案。2008年3月及2014年8月,翟金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价值32万余元奥迪牌汽车1辆,与本人名下价值8万余元的雅阁牌汽车折价置换。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翟金凤开除党籍处分。
3.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梅所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连治、原党支部书记沈伟新失职渎职案。2015年5月,肖连治对本村村委会委员杨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其女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止不力,并在婚宴上证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肖连治、沈伟新在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已纳入集体生态林补偿机制的生态林二次出租,且未对林地进行有效管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与他人签订虚假协议,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肖连治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沈伟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塔院四园社区原居委会主任赵旗违规挪用资金案。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赵旗在收取租户押金并上交街道财务科工作中,将其中1万元擅自截留并归个人使用。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赵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北京市海淀区机电设备厂原厂长武二利设置账外资金案。2003年10月至2012年7月,设备厂收取房租收入19万余元,武二利个人决定将其中的15.9万元交厂财务人员保管,形成账外资金,由其用于该厂请客送礼等支出。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武二利党内警告处分。
(摘自海淀区纪委监察局网站)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7层东713室
邮编:100195 电话:88497311
电子邮箱:zhaowh@zhongguancun.com.cn
编 审:刘 莉 编 辑:赵文赫
(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党组织纪检干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