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息201705期


2017年05月10日 15:58信息来源:

[请园区各处室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纪检委员组织所属党组织的党员同志们认真学习]

纪 检 监 察 信 息

2017年 第5期(总第85期)

海淀园纪工委(监察处) 2017年5月5日

【编者按】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治本作用,纪工委及时编辑市区纪委通报的关于问责典型案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供海淀园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以良好形象促进园区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警钟长鸣一】

北京市通报十起问责典型案例

 

    1.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韩静因单位多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5年12月,区城管执法局大孙各庄执法队教导员张海涛违规操办婚礼,胜利执法队、光明执法队、天竺综合保税区执法队、北石槽执法队、综合执法科、木林执法队共6人违规驾驶公车参加婚礼,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韩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水务局城市河湖管理处党委书记齐彦林,党委副书记、主任李运来因单位多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3年、2014年,城市河湖管理处违规将年度结余的公务招待费以虚列公务接待的名义转到机关食堂,违规公款吃喝。2011年8月,城市河湖管理处搬迁后,8名处领导班子成员超标配备办公用房。2016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齐彦林、李运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工委(乡党委)书记李贺清因发生村集体干部及包村干部公款国内旅游问题被问责。2016年4月,小红门乡牌坊村、小红门村、龙爪树村、肖村等4个村分批次组织村集体干部及包村干部共计270余人,分别前往广西、浙江、陕西进行新农村建设考察,期间组织了游览参观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李贺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卫,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汪杰等人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2年至2015年,该局工作人员套取煤改电惠民补贴资金1140余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至2016年间,该局部分人员发生违规报销出租车费、在职干部违规领取劳务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某下属单位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配备办公用房。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章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汪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石景山区卫生计生委党委副书记、主任葛强,纪委原书记朱昌领,纪委原书记张明华因本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0年以来,石景山区卫生系统多家下属单位9名负责人因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人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刑罚。2016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葛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朱昌领、张明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朝阳区地税局原副局长安增运因分管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2年至2015年,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多名工作人员收受他人好处,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造成税收损失,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时任所长王瑞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所长丁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安增运作为该所分管领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房山区周口店镇原副镇长王拥军、河北镇原副镇长赵振宇、窦店镇原副镇长李超、青龙湖镇原副镇长隗永龙因在减煤换煤工作中监管不力被问责。2015年,房山区周口店镇、河北镇、窦店镇、青龙湖镇在减煤换煤工作中出现倒卖型煤以及完成任务造假的问题,造成各级政府补贴流失,损害了群众利益。2016年12月,因在减煤换煤工作中失职失责、监管不力,王拥军、赵振宇、李超、隗永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海淀区环卫中心党委书记杨奋翮、主任郑秀山因六里屯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发生直接倾倒被问责。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间,负责六里屯填埋场垃圾渗沥液清运的某企业,直接将垃圾渗沥液倾倒入市政污水管道,杨奋翮、郑秀山在任环卫中心主任期间,先后签批拨付该企业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595.4万元。2016年12月,因在工作中失职失责,对下属单位疏于管理,在财政资金支出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杨奋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秀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嘉园一里社区党委原书记张丽娟因社区违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张丽娟在担任社区党委书记期间,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某某与居委会副主任刘某违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2016年6月,因对社区居委会违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丽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通州区马驹桥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原主任李艳海因失职失责被问责。2007年至2014年,李艳海负责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该中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致使通州区种羊繁育推广中心虚报的粮食直补资金审核通过,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3.54万元。2016年5月,因在工作中失职失责,李艳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钟长鸣二】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北京市昌平区昌东公园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孙永华违规宴请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孙永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在单位内部食堂无偿使用公共财物及劳务宴请朋友。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东城区教委房管所党支部书记傅凤翔、所长荆金山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9月,傅凤翔、荆金山公款出国旅游,并在组织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傅凤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荆金山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太和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经联社社长石玉宽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至7月,石玉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村干部及家属公款旅游。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玉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总监庞凤国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3日至19日,庞凤国接受某单位邀请赴美国旅游,行程共17天,全程无公务考察活动。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凤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守军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活动问题。2016年10月,李守军等人组成考察组赴吉林省长春市进行公务考察活动。在公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接受开发区某企业邀请前往长白山旅游。经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李守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开发区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国锋、副总经理冯玉梅、副总经理董静党内警告处分。

(摘自北京纪检监察网站)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7层东713室

邮编:100195 电话:88497311

电子邮箱:hdyjgw123@sina.cn

编 审:刘 莉   编 辑:王素霞

      (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党组织纪检干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窗口]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