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信息201705期


2017年12月15日 14:33信息来源:

【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真正把警示当“镜子”,工委办及时编辑市纪委通报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员违纪典型案件、公职人员失职典型案例以供海淀园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以良好形象促进园区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邓学东侵吞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邓学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翟里村征地补偿安置费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邓学东多次侵吞村集体拆迁补偿款等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个人工程款、个人注册公司等。邓学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延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韩贵违规获取地质灾害易发区搬迁紧急用地问题。韩贵在担任原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明知其母亲不符合申请地质灾害易发区搬迁紧急用地条件情况下,委托珍珠泉乡政府以其母亲名义违规上报紧急用地请示并获得批复后建房居住。韩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房山:通报两起党员违纪典型案件

   1.长阳镇篱笆房二村原党员景庆危险驾驶案。2017年5月1日,景庆酒后驾驶小轿车至长阳镇保和庄村西口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景庆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8mg/100ml。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景庆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景庆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房山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司机杨春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0月1日,杨春高私自驾驶单位的江淮瑞风客车帮助其亲属孙某某从良乡某装潢公司运送大型广告牌至大石窝镇南尚乐村,下午4点30分返回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停车场,高速费和油费共计128.23元。杨春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使用公车的费用128.23元补交给单位。

房山:通报2起公职人员失职典型案例

  1.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员张莹失职问题。2017年4月17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在对北京飘亮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主要检查人员张莹只查阅了相关的书面材料,没有对厂区进行现场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构成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张莹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员司维失职问题。2016年5月3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对北京飘亮石化有限公司进行了“双随机”检查。检查过程中,主要检查人员司维调取查阅了相关的书面材料,但在对厂区进行现场检查时,由于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构成失职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司维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摘自北京纪检监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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