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信息202008期
2020年09月30日 15:49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者按】
“十一”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净化廉洁过节节日风气,不断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节日氛围,日前,海淀区纪委监委、北京市纪委监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公开曝光。
公开曝光通报的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有的甚至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中既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也有享乐奢靡问题,这些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高压线”下顶风作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科学城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反躬自省,主动对照检查,切实引以为戒,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过节纪律要求。
海淀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海淀区原民防局党组书记、局长韩顺新(已退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春节前, 韩顺新未经班子会议讨论,个人决定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春节慰问,共购卡25张(每张面值2000元),金额合计50000元,发放给原区民防局中层以上干部,其本人领取1张。韩顺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月,经区纪委研究并报请区委批准,给予韩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海淀区原民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喜瑁(已退休)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王喜瑁累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9张,金额合计9000元。2020年1月,经区纪委研究并报请区委批准,给予王喜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海淀区原民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栩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问题。2012年,高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两条,价值合计约400元。其妻秦某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累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8张,金额合计11000元。2020年1月,区纪委决定,给予高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 海淀区原民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勇生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欧阳勇生累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4张,金额合计3500元。2020年1月,区纪委决定,给予欧阳勇生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 海淀区原民防局副调研员郭明海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郭明海累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5张,金额合计5000元。2020年1月,区纪委决定,给予郭明海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 海淀区原民防局办公室主任袁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袁杰累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11张,金额合计11000元。2020年1月,区纪委决定,给予袁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原市旅游委直属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祝学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底和2018年6月,祝学庆两次接受某旅行社负责人李某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请,餐费由李某及其委托人支付。祝学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兴区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付兰云私车公养等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付兰云在每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2017年9月,付兰云带队组织先进职工赴北戴河疗养期间,随行人员得到付兰云指示后购买海产品,共花费人民币5600元,费用在单位报销。付兰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已收缴。
3.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违规列支会议费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北运河管理处在内部有条件承办会议的情况下,经领导班子会决策,先后外出召开会议19次,累计列支会议费37.37余万元。其中6次会议均为北运河管理处的内部会议,有5次会议安排住宿;2018年3月在某会议中心召开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会议费账实不符,列支超额。时任北运河管理处党委书记张会敏,北运河管理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李京辉,北运河管理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所属市政集团第一工程处原项目经理耿海东、项目总经济师闫志鹏接受利益关系人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2018年6月15日至19日(端午节期间),耿海东、闫志鹏接受利益关系人安排,赴巢湖、九华山、黄山、太平湖游玩,两人分别接受了利益关系人提供的消费服务折合人民币1013元。此外,闫志鹏还收受了工程分包方赠送的价值人民币2400元的香烟茶叶类礼物。耿海东、闫志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5.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华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大华公司下属大华科技公司原总经理董宏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董宏波先后3次批准并参与部门间的公款聚餐,累计金额共计人民币4999元。董宏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为基层减负部署流于形式、增加基层负担问题。州卫健委对为基层减负政策不重视、不研究,未建立文件签批、审核、流转制度,精简文件、压减督查检查等工作流于形式。2019年1月至7月,州卫健委下发文件621件,其中478件未经办公室审核把关,由各业务科室以白头或便函形式通过QQ群自行传输下发,大量文件内容上下一般粗,质量不高;以调研指导名义开展督导检查43次,其中个别科室一个月内就开展检查考核5次。基层负担应减未减,造成了不良影响。分管办公室的州卫健委副主任江洪波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相应处理。
2.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数据造假问题。2019年,红河州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中,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采取出具虚假批文,代填代报,授意、指使、强令普查对象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建水县、泸西县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在上级检查期间,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还采取解散QQ工作群、毁弃证明资料、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阻碍监督检查,有的县领导还要求“被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得指认县委县政府”。红河州在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造假,分管统计工作的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周踊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建水县原县委书记毛宗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建水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冯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泸西县委书记王家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泸西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莫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因出具虚假批文、授意企业报送虚假数据、阻碍监督检查等问题受到相应的处理。
3.河北省邯郸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齐俊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3月,市档案馆决定暂时安排一辆驻村帮扶用车,用于接送扶贫工作组人员及处理日常事务。2019年5月1至3日,扶贫工作组组长齐俊杰多次违规将该车用于走亲访友、参加同学聚会等非公务活动。齐俊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4.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应急管理局原党总支书记、四级调研员郭龙虎等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20年2月14日,县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某煤业公司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职业卫生工作进行验收。郭龙虎带队验收期间,15名检查组工作人员分别收受该公司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红包,其中郭龙虎收受2000元。郭龙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其他收受红包的检查组成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政务撤职、政务记过等相应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盈,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5.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严先纯等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9年6月,严先纯带队外出培训时,擅自决定绕道其他地区旅游2天,并为17名参训人员分别发放旅游“补助费”1000元。旅游期间食宿费1.87万元和“补助费”1.7万元全部用公款支付。培训结束后,严先纯将绕道旅游和发放“补助费”情况向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韩瑞平作了汇报,韩瑞平未予纠正。韩瑞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严先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补贴和应由个人支付费用已被追缴。
6.重庆市巫山县原环保局党组书记宋正堂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借机敛财问题。2018年1月,宋正堂向组织报告拟为其子操办婚宴,申报宴请范围为管理服务对象以外的亲友。2018年2月4日,宋正堂为其子操办婚宴,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宋正堂违规收受14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3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受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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