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信息202101期


2021年01月06日 09:43信息来源:

党风廉政教育信息

2021年 第1期(总第36期)

【编者按】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北京市纪委监委和海淀区纪委监委先后通报了各地问责典型案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现将通报的6起问责典型案例、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发科学城全体人员学习,希望从中认真汲取教训,时刻反躬自省,主动对照检查,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良好形象促进科学城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问责典型案例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悦,市医保中心主任杨林,道里区委常委、副区长周长河等人因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力、放管结合不到位,造成群众办理医保难等问题被问责。2020年8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医保中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恢复现场办公,未考虑疫情期间大量业务累积、群众办理医保需求激增的实际,在每天可办理120个医保预约号情况下,未认真测算便决定每天发放60个号,造成群众办理医保事项难。中心个别工作人员与中介公司内外勾结,违规插队办理医保业务101件(次),收受好处费6300余元。群众多次反映医保预约难、彻夜排队抢号、“黄牛”倒号等问题后,道里区人社局未及时有效处理,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力,自2016年推动医保网上办理以来进展缓慢,上述问题发生时,83项医保业务中仍有21项未实现网上办理;市级事权下放后,对道里区医保业务监督指导不力,业务培训不到位,发现该区医保窗口少、人员紧张等问题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也没有及时与区委区政府协调处理,存在放后失管、一放了之等问题。道里区人民政府接到市政府下放事权有关通知后,只简单要求区人社局等单位做好承接工作,未深入研究部署、跟踪问效,对群众医保事项办理难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2020年9月,市医疗保障局和道里区委、区政府被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被全市通报批评;杨天悦、周长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河北省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王孝民等人因办理行政许可慢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不力等问题被问责。2020年5月中旬,承德某建筑安装公司复工后,为组建建筑工地食堂,向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申请后,直至6月30日才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共历时44个工作日,超过法定审批时限长达24天,导致该公司食堂无手续不能经营,400余名工人只能食用方便食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还违规要求该公司等5家单位,在食品经营许可申报材料中不得填写申报日期,以规避法定审批时限约束。2020年7月至8月,因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慢作为,王孝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副局长赵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豹澥派出所原所长李智取因该所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豹澥派出所在办理刘某被打案时,办案民警未按照首接负责制规定和执法程序受立案,也没有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调查和抓捕。在办理苏某被打案时,已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但未采取必要侦查手段,未申请办理网上追逃,导致嫌疑人长期未到案。此外,该派出所办案民警还存在未督促被害人桂某及时做法医鉴定,导致刑事案件线索流失等问题。李智取在担任豹澥派出所所长期间,对该所执法办案督导检查不够,疏于管理、履职不力,以致部分案件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李智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委常委、副县长师恩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波等人因耕地保护工作不力被问责。2018年以来,泗水县某公司租用该县柘沟镇曾家庄村、岔河村等村农用地进行花岗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对租用的107.38亩农用地实施硬化地面、构筑建筑物等非农业建设,致使77.38亩农用地耕作层受到严重破坏,道路及排灌设施损坏,丧失农作物种植条件。2020年3月至5月,某建筑安装公司在圣水峪镇王家沟村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期间,对该村塘坝东侧9.5亩土地进行挖掘,并将施工产生的风化岩擅自出售,存在超范围施工、破坏耕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不力,对群众多次举报的上述违法问题线索不重视,查处不及时、不到位。2020年9月,师恩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被诫勉,胡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5.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慧,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海涛等人因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挪用巨额公款问题被问责。2012年9月至2018年11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陆扬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0次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理财等,至2019年1月,尚有880余万元未能归还。2019年10月,陆扬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积金中心管理混乱,有关财会制度不落实,年度经费账户内部专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20年3月和8月,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陈慧、中心副主任方春如(分管计划财务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6.青海省海东市委常委、乐都区委书记左耀锋,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莫玉玲等人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乐都区交通局近年发生多起腐败案件,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12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区交通局3任局长辛晓梅、杨哇玛、沈晓栋及1名财务干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发生后,乐都区政府、区纪委和区审计、财政部门27名党员干部因失职失责被问责。此外,原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罗尖措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辛晓梅所送礼金,造成不良影响。左耀锋自2011年担任区(县)委书记以来,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实,工作仅停留在签订目标责任书、开会提要求等方面,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没有落到实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分析研判不够,对“关键少数”失管失察。2019年12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左耀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违纪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莫玉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党委原书记王健,副局长王国臣在绿地认建认养、公园管理用房出租等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3月,市委巡视组对朝阳区绿地认建认养和公园管理用房出租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王健时任区园林绿化局党委书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组长(2017年9月退休),对区委有关整改要求仅召开过一次会议传达精神,未进行专题调度、研究部署,未关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未到问题点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工作浮于表面,将问题长期搁置,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至12月、2018年7月至今,王国臣作为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主管园林绿化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期间,在公园配套用房出租管理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整改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导致区园林绿化系统160余处租期长、租金低的问题项目长期未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王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国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延庆区珍珠泉乡转山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姜言海违规出具困难户证明材料问题。2018年1月,姜言海担任珍珠泉乡转山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明知其本人及村内其他13名残疾人不属于低收入户,且转山子村非低收入村,不符合北京市助残增收基地扶持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村残疾人的条件,仍利用其职务便利,违规给本人及其他13名残疾人出具了困难户证明材料,以便进入助残增收基地就业并领取扶持资金。姜言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增华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20年8月,高增华收受平板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3299元。2020年9月,高增华收受月饼、水果等礼品,价值折合人民币840元。高增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委会委员、审判员王旭东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王旭东担任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期间,三次违规接受案件申请执行人宴请,并违规收受其赠送的五粮液酒和中药材等礼品。王旭东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王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5.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泽涛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贾泽涛在出差期间多次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及超标准住宿,违规报销出差补贴及市内交通费,违规费用共计人民币59338.36元。此外,贾泽涛作为公司证券部的主管领导,在业务宣传和业务招待费用报销过程中疏于管理、审批把关不严,造成较大损失。贾泽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海淀区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原海淀区流管办流管员王会民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月至2019年10月,王会民作为区流管办公务加油卡管理人员,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家庭车辆加油,金额共计26677.59元。2020年9月,王会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中关村中学教师黄育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黄育蕊收受学生家长赠予的购物卡, 价值共计6000元。2020年9月,黄育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综合科科长王永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时任原海淀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副队长、执法监察科科长王永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10000元。2020年10月,王永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海淀区上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张凯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时任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上地街道执法队科员张凯明,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2000元。2020年10月,张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5. 海淀区上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杨林荫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9月,时任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上地街道执法队副队长杨林荫,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1000元。2020年10月,杨林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6.海淀区上地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9月,时任上地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郭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1000元。2020年10月,郭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7.海淀区商务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所所长贠士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9月,贠士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购物卡,价值共计1000元。2020年10月,贠士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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