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息2015年 第4期(总第58期)(警示教育专刊2)


2015年01月28日 18:33信息来源:海淀园工委

  【警钟长鸣】

  2015年1月19日、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北京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1起,其中有海淀区2起。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何丽公款旅游问题。何丽以参加会议、调研、考察、招生宣传等为名先后4次带队前往广州、珠海、香港、澳门等地旅游。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会批准,校纪委决定给予何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坦公款旅游问题。王坦作为会员单位领导参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在武汉举办的年会,并带领六名干部以考察调研的名义赴武汉、宜昌旅游,共计花费人民币58630元,以考察费名义列支。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坦党内警告处分。

  3.海淀区区属企业监事会原主席张宝信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张宝信在海淀区教育工委任职期间,多次接受某中学校长邀请出国旅游,个人费用共计51356.73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张宝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淀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张宝信行政撤职处分。

  4.密云县北庄镇暖泉会村村委会主任许进快公款旅游问题。暖泉会村村委会组织包括许进快在内的28名党员赴承德等地旅游5天,共支付旅游费用46000元。密云县纪委决定给予许进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北京三建公司天津区域党支部书记兼天津北辰科技园区生活配套服务项目酒店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郭则阳等人接受邀请旅游问题。2014年2月9日至14日,郭则阳和三建天津生态城某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宋海春等一行6人,接受所在项目分供方公司邀请到福建旅游,由该分供方支付部分旅游费用。北京三建公司党委给予郭则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海春党内警告处分。

  6.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东城区城管委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给职工发放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538800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东城区城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张恩东党内警告处分。

  7.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工委副书记童战武等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9月,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工委副书记童战武,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裴岩峰分别收受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2张;西三旗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科长王锡喜,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王兴学分别收受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1张。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童战武、裴岩峰、王锡喜、王兴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违规使用公款问题。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使用公款采购价值18980元的草莓用于公务接待;在军都旅游度假村使用公款吃喝、住宿,支付费用17887元,并将上述草莓款以及招待费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段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9.昌平区流村镇溜石港村党支部书记王廷玖违规赠送节礼问题。2013年以来,王廷玖使用村集体资金多次购买核桃、蜂蜜等农副产品用于赠送相关单位,总价值10万余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廷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密云县新城子镇二道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广友违规赠送节礼问题。2013年10月,二道沟村购买苹果90箱用于走访有关人员,共计人民币8100元。2014年1月,徐广友签字批准此笔款项在村财务列支。经二道沟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徐广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丰台区新村街道工会副主席谷秀琴索要财物问题。谷秀琴在担任新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期间,向辖区内公司索要停车位供个人无偿使用。自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谷秀琴应当交纳车位费6760元。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谷秀琴党内警告处分。

  (摘自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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