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温馨家园运行效能,促进温馨家园服务管理规范化,依据《关于温馨家园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残发〔2017〕72号)及《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方案》(京残发〔2019〕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海淀区各级温馨家园建设管理主体。
第二章 预算申报
第三条 使用范围
(一)基本运行经费。可用于温馨家园日常运营、维修改造、宣传等所需开支,应专款专用,单独建账。
1.日常运营包含电话费、网络运营费、水电气暖费、房屋物业费、报刊图书订阅费,购置办公用品、卫生防疫物品、消防安全用品及其他运营所需耗材。
2.维修改造包含温馨家园软硬件升级改造、修缮、维护等,如房屋修缮维护、办公设备维修、固定服务设施维修、无障碍环境等。
3.宣传经费包含残疾人政策、残疾人动员、残疾人服务活动中宣传媒介的编辑制作等。
(二)建设资助经费。是新建温馨家园改造、设施设备配置等所需经费,应达到市残联规定的建设和验收标准,专款专用。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一)基本运行经费
1.已建温馨家园,按不同建设主体分别申报。
建设主体为街镇的,由街镇填写《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申报表》报送至区残联组联部,组联部根据预算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合理性审核通过后,纳入到本街镇部门预算管理。
建设主体为社会力量的,由社会力量填写《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申报表》报送至区残联组联部,组联部根据预算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纳入到区残联部门预算管理,由区残联予以拨付。
2.新建温馨家园,按不同建设主体分别申报。
新建温馨家园的建设主体填写《新建温馨家园申请表》,经区残联或市残联验收合格后,再填写《新建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申请表》报送至区残联组联部,组联部根据预算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首年纳入到区残联部门预算管理,由区残联予以拨付。新建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金额不高于20万元。
(二)建设资助经费
新建温馨家园的建设主体填写《新建温馨家园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报送至区残联组联部,建设资助经费为一次性,在建设完成并通过区残联或市残联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组联部根据预算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纳入到区残联部门预算管理,由区残联予以拨付。
资助标准:面积达到500平方米,资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面积达到200平方米,资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面积达到100平方米,资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第五条 预算管理。基本运行经费及建设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须与预算申报内容一致,应按申报流程纳入区残联或街镇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按相关规定编制财务资料。基本运行经费预算发生变更时,由申报单位负责填报《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报区残联审批。建设资助预算发生变更时,由申报单位负责填报《新建温馨家园建设资助经费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报区残联审批。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六条 绩效管理主要内容为温馨家园场地、无障碍、人员、规范化建设、日常管理、服务管理情况。
(一)场地。场地状况是否达到运行的基本要求,是否可能因拆除、装修改造、迁址等导致停运。
(二)无障碍环境。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和《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图示图集》相关要求,无障碍设施系统是否完备、标识醒目,是否提供无障碍服务。
(三)人员配备。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园长,是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是否接受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是否有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规范化建设。是否具备安全、消防、卫生、防疫、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是否实施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具有实操性、是否按照制度实施管理。
(五)日常管理。是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开展了需求调查,是否有服务记录、满意度调查、是否固定开放,是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
(六)服务管理。服务项目设置是否符合温馨家园服务项目清单要求,提供的专业服务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服务流程要求。服务对象是否覆盖所有残疾类别、全年龄段,且服务覆盖率、服务对象满意率达标。
第七条 落实不同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各街镇或社会力量要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第八条 区残联对温馨家园建设运行开展指导和监督,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温馨家园运营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和绩效评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果等方面,综合衡量年度基本运行经费使用效果,完善新建温馨家园验收流程,强化标准监控。
第九条 区财政局、区残联等有关部门对基本运行经费及建设资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经费使用不规范的,督促建设运营主体进行整改;严重违反预算管理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绩效结果应用
第十条 区残联按照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绩效评价结果,制定下一年度各街镇的基本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经区残联核实后,取消下一年度基本运行经费预算。
(一)因装修改造、迁址等导致停运的;
(二)场地房屋使用出现争议,影响温馨家园继续运行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
(四)非封闭式管理情况下,年度开门时间低于本区温馨家园平均开门天数50%的;
(五)其他可能导致温馨家园停运或服务不足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参考指标
2.已建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申报表
3.已建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变更申请表
4.新建温馨家园申请表
5.新建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申请表
6.新建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变更申请表
7.新建温馨家园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
8.新建温馨家园建设资助经费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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